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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要注意什么

 诉讼 宋律师 2023-06-05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要注意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确保随传随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宋春根律师结合刑事辩护经验及法律规定,整理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希望能够给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带来帮助。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也是法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要具体结合办案机关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其中,《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公通字〔2022〕25号)将上述三个“特定”进行了细化。

第七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第八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第九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下列“特定的活动”: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

(二)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

(四)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明确: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文后,希望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机关的要求,切勿节外生枝,争取早日洗脱罪嫌,阳光生活。宋春根律师执业二十载,始终秉承专业务实、敬业诚信的职业操守,曾为特大制造毒品罪案主犯、故意杀人罪案等被告人成功辩护免死,为各类刑案被告人成功无罪辩护,是你值得托付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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