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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 诉讼 宋律师 2023-06-08

一、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基本案情: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未依约偿还欠款,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欠款。诉讼过程中,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甲的撤诉申请。后甲再次提起诉讼,乙以甲撤诉后诉讼时效未中断、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法官会议意见: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本案中,权利人虽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予以同意,但不影晌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二、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交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裁判要旨:案涉借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首先,祁某宏在本案一审诉讼中仅对南岸区法院11052、11053号两案民事起诉状中程某明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未对该两案民事裁定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上述两案民事裁定书确认程某明有起诉行为。其次,虽然祁某宏认为上述两案民事起诉状中程某明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两案是他人冒名起诉,但其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现为该规定第10条)上述两案南岸区法院确认收到诉状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因此,即使程某明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交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综上,由于程某明在另案中的起诉,导致涉案借款诉讼时效中断。作为债权受让人曾某惠,于2015年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 

三、只要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中断,而无论其是否撤诉。

裁判要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其此后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

裁判理由: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某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某连、钟某春向黄某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某明于2016年7月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而后因未交诉讼费而按撤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现为该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根据上述规定,黄某明于2016年7月6日提起诉讼的行为,不论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2017年3月27日黄某明再次提起本案诉讼时,是在重新计算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审认定黄某明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不当。中宇公司、张某连、钟某春主张黄某明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1151号

文中,我们分享了提起诉讼的各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各类民事纠纷非常复杂,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拨打电话,结果接听电话的并非债务人、债权人通过信访方式主张债权、双方财务人员微信QQ聊天对账、邮寄催款函被他人签收、上门讨债,债务人经营场所长期无人,遇到这些情况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下一期我们将分享最高院对这几种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裁判观点。


声明:本文来源“类案同判规则”,转载自“民法典热点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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