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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 婚姻家庭

案例:探望低龄幼儿可以设置过渡期

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且长期未与低龄幼儿见面、相处的父母一方,在依法支持其行使探望权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设置过渡期,在该期限内不支持其接走未成年人进行探望,并允许直接抚养的一方在场陪同探望。

民事诉讼 2026-04-29 347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未必“对半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界定分割房产比例时,应结合财产原始来源、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双方实际贡献、赠与真实目的等多重因素综合裁量,兼顾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民事诉讼 2026-04-14 461

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结婚登记前仅告知另一方其患有抑郁症、未告知具体病情或者隐瞒疾病严重程度的,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病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 2025-12-13 537

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半能要回吗?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 2025-05-15 1262

成年子女探望年迈父母应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子女对父母的探望目的是使父母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应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子女的探望,不得以强迫的方式行使对父母的探望权,以保证父母享有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及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民事诉讼 2024-10-02 1091

如何举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的,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分居事实。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诸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

民事诉讼 2024-07-19 1248

配偶不听劝告用售房款炒股怎么办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获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置房款时应当友好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

民事诉讼 2024-04-19 1874

如何界定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一方使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车辆等有形财产,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是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积蓄,则不属于生产、经营收益范畴,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事诉讼 2024-01-2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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