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度网



  •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新闻案例
  • 法律研究
  • 执业领域
  • 联系律师
  • 网址导航
 网站首页  法律研究  正文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婚姻家庭 宋律师 2023-06-16

离婚纠纷案件的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是处理离婚诉讼的一个难点。法度网在多篇文章中编辑整理了离婚纠纷的程序、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诉讼的取证、证据的整理、房产分割的方式、子女抚养的裁判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等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分类阅读。回到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的话题,宋春根律师为读者编辑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的文章,共两大类十三种情形:

一、房屋系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购买

父母出资的情形,可以根据是一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出资,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额出资进行更进一步的划分。

(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如果房产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可认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婚前还贷部分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该认定为共同共有。

(三)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双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无论所有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均应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四)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所有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父母婚前出资的部分都应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对于该情形,由于既包含婚前“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部分,又包含婚后“夫妻共有”部分,因而法院在酌情确定夫妻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时,理应考虑婚前父母出资的比例。

二、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修改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不再区分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一律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婚内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己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应考量出资方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能证明该出资系对子女双方的赠与的,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当然,由于另一方未对出资作出贡献,在离婚分割份额时会相应少分。

(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为,只有在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时,才能推定有赠与己方子女的意思;而在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作此推定。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又因为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三)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房屋系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实践中,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并不鲜见,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不仅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是按份共有与家庭的伦理性特征不相符,也与法律规定有一定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见:《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如果房屋系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四)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在双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的意思的情况下,且考虑到家庭的伦理性特征,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声明:转载自icourt法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邹茜雯。

上一篇: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下一篇:通过快递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相关推荐

案例:探望低龄幼儿可以设置过渡期

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且长期未与低龄幼儿见面、相处的父母一方,在依法支持其行使探望权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设置过渡期,在该期限内不支持其接走未成年人进行探望,并允许直接抚养的一方在场陪同探望。

 婚姻家庭 2026-04-29 300

醉酒后使用“智驾”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

 酒驾 2026-04-10 369

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准确认定

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等目的,冒用不特定人员照片,在网络空间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导致相关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犯罪 2026-03-24 463

热门文章

  • 1 离婚诉讼的流程与注意点
  • 2 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考量
  • 3 抚养纠纷案件裁判要旨归纳总结
  • 4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指南
  • 5 离婚协议应怎样起草

欢迎交流

扫码添加宋春根律师微信

推荐文章

  •  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
  • 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
  • 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  进出国境携带超额现钞应申报
  •  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应由谁承担
  •  酒店泄露客人信息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
  •  配偶不听劝告用售房款炒股怎么办
  •  怎样收集形成微信转账的证据链
  •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要注意什么

随机推荐

  • 正当防卫的审查标准

    2024-10-04
  •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应谨慎

    2021-02-08
  • 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治疗方式进行限制的条款无效

    2023-11-27
  • 盲买价值千万房产,预收楼前打新业主懵了

    2023-06-25
  •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指南

    2022-11-26

标签列表

防诈 酒驾 民间借贷 婚姻家庭 诉讼 普法 舆论 侵权 损害赔偿 房产 合同纠纷 犯罪 法规 律师

© 2023 法度网   粤ICP备15024012号-3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44030902004090号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309检务公开  
  •   深圳市律师协会  
  •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