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被查后意图行贿遭拒
酒驾
宋律师
2023-10-04
10月2日22:30左右,交警在江西都九高速虎口收费站夜查中查获男子徐某涉嫌醉驾,其呼气检测值为125mg/100ml。然而,徐某毫不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意图行贿以逃避处罚。面对执勤民警,徐某竟然提出“通融一下好不好,我现在送5000块钱给你们”。听到此话,民警立马出示证件并霸气回应“送5万都没用”。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中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6.7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评论
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声明:新闻素材来自大皖新闻,图片来自网络。
10月2日22:30左右,交警在江西都九高速虎口收费站夜查中查获男子徐某涉嫌醉驾,其呼气检测值为125mg/100ml。然而,徐某毫不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意图行贿以逃避处罚。面对执勤民警,徐某竟然提出“通融一下好不好,我现在送5000块钱给你们”。听到此话,民警立马出示证件并霸气回应“送5万都没用”。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中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6.7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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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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