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的执行手段和方法
普法
宋律师
2024-03-12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龚某在小区成员达百余人的“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方面的言论。王某某、高某认为龚某的言论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导致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后果,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龚某在上述微信群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在百余人的小区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涉案言论,易使涉案微信群内的其他成员陷入错误判断,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认定龚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侵犯王某某、高某名誉权,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判决生效后,龚某履行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义务,但判决确定进行赔礼道歉的微信群之一已经解散,赔礼道歉义务尚未履行,因此王某某、高某向闵行区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有一个微信群已经解散,赔礼道歉的一项内容无法完全按照判决实现,经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龚某书写致歉函,经法院审核后,于现存微信群、1-12层每户居民、楼道口进行书面道歉。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龚某逐户上门说明情况,同时在楼道口张贴致歉公告。

赔礼道歉制度广泛存在于我国法律规范之中,是一种在我国公法、私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责任方式。首先,赔礼道歉广泛存在于私法规范之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赔礼道歉,民法典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等都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其次,赔礼道歉还存在于公法之中。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官法第六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六十六条、监察官法第六十五条等诸多公法中,也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
赔礼道歉的具体内涵究竟为何,有不同的定义和说法。具有共识的是,赔礼道歉应该包括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从实际情况来看,赔礼道歉是一个不易实现的目标。一方面,赔礼道歉系针对侵权人的人身设定的责任,需由侵权人亲自履行,而针对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难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强制执行需要考虑对侵权人人格权益的影响。在中国社会的观念中,赔礼道歉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很多侵权人宁愿罚款也不愿赔礼道歉。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庄羽诉郭敬明等著作权纠纷案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判决生效后,郭敬明向庄羽支付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却公开表示,绝不会赔礼道歉。直到十余年后的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主动在微博上向庄羽道歉。
201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则明确了赔礼道歉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民法典第一千条沿袭了这一规定。

从执行法的角度来看,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义务,主要包括如下执行手段和方法。
第一,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通过金钱罚的方式倒逼债务人履行义务,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人惩罚的双重功能。
第二,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处的给付义务,既包括金钱给付义务,也包括行为义务。限制消费措施不仅仅具有财产保全的功能,还具有督促履行的功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赔礼道歉,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司法制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制裁措施,对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予以制裁,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公正性。故意不赔礼道歉,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赔礼道歉中的赔礼,是指向人施礼认错;道歉是指表示歉意。在执行程序中,最理想的目标是通过各种执行方法,让义务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请求谅解。在无法实现理想目的的情况下,才考虑次等状态。
各措施应该梯次适用、循序渐进。首先应该是以柔性的释法说理和道德唤醒启迪良知,既能够让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又能主动赔礼道歉,修复申请人的精神性损害。其次,如果释法说理不奏效,被执行人一直拒不道歉,此时就要通过一些间接措施,倒逼被执行人赔礼道歉,实现次等的“不真诚的赔礼道歉”。再次,采取一定间接执行措施以后仍未赔礼道歉,就应该通过替代履行的方式,刊登公告或者判决书,以替代的方式宣示正义。
声明:转自《人民司法》,作者周青松、谢天宇。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龚某在小区成员达百余人的“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方面的言论。王某某、高某认为龚某的言论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导致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后果,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龚某在上述微信群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在百余人的小区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涉案言论,易使涉案微信群内的其他成员陷入错误判断,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认定龚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侵犯王某某、高某名誉权,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判决生效后,龚某履行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义务,但判决确定进行赔礼道歉的微信群之一已经解散,赔礼道歉义务尚未履行,因此王某某、高某向闵行区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有一个微信群已经解散,赔礼道歉的一项内容无法完全按照判决实现,经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龚某书写致歉函,经法院审核后,于现存微信群、1-12层每户居民、楼道口进行书面道歉。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龚某逐户上门说明情况,同时在楼道口张贴致歉公告。
赔礼道歉制度广泛存在于我国法律规范之中,是一种在我国公法、私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责任方式。首先,赔礼道歉广泛存在于私法规范之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赔礼道歉,民法典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等都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其次,赔礼道歉还存在于公法之中。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官法第六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六十六条、监察官法第六十五条等诸多公法中,也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
赔礼道歉的具体内涵究竟为何,有不同的定义和说法。具有共识的是,赔礼道歉应该包括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从实际情况来看,赔礼道歉是一个不易实现的目标。一方面,赔礼道歉系针对侵权人的人身设定的责任,需由侵权人亲自履行,而针对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难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强制执行需要考虑对侵权人人格权益的影响。在中国社会的观念中,赔礼道歉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很多侵权人宁愿罚款也不愿赔礼道歉。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庄羽诉郭敬明等著作权纠纷案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判决生效后,郭敬明向庄羽支付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却公开表示,绝不会赔礼道歉。直到十余年后的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主动在微博上向庄羽道歉。
201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则明确了赔礼道歉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民法典第一千条沿袭了这一规定。
从执行法的角度来看,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义务,主要包括如下执行手段和方法。
第一,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通过金钱罚的方式倒逼债务人履行义务,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人惩罚的双重功能。
第二,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处的给付义务,既包括金钱给付义务,也包括行为义务。限制消费措施不仅仅具有财产保全的功能,还具有督促履行的功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赔礼道歉,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司法制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制裁措施,对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予以制裁,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公正性。故意不赔礼道歉,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赔礼道歉中的赔礼,是指向人施礼认错;道歉是指表示歉意。在执行程序中,最理想的目标是通过各种执行方法,让义务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请求谅解。在无法实现理想目的的情况下,才考虑次等状态。
各措施应该梯次适用、循序渐进。首先应该是以柔性的释法说理和道德唤醒启迪良知,既能够让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又能主动赔礼道歉,修复申请人的精神性损害。其次,如果释法说理不奏效,被执行人一直拒不道歉,此时就要通过一些间接措施,倒逼被执行人赔礼道歉,实现次等的“不真诚的赔礼道歉”。再次,采取一定间接执行措施以后仍未赔礼道歉,就应该通过替代履行的方式,刊登公告或者判决书,以替代的方式宣示正义。
声明:转自《人民司法》,作者周青松、谢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