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辣椒、红枣等干货可能不再出自农家了
舆论
宋律师
2023-06-03
2023年5月4日,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2016年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而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则少了“干燥”这一项。
相较于旧版本,征求意见稿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中少了“干燥”二字,引发一些农户关注。菜干、果干、鱼干,这些只需干燥即可长期保存的食物,千百年来,普通的农户、渔民不仅晒干了自己吃,也会拿到市场上销售。也有农户表示,在农村,农户们纯手工制作的红薯干、菌干、干辣椒等都是经过“干燥”处理的,由此担心后续无法继续销售这些“土特产”,影响收入。除非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对于农户来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门槛太高了。
在我国对于食品生产的监督是仿照工业的管理模式,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的,都需要获得资质,也就是大家在食品包装上会见到的以SC开头的一长串“生产许可证号”。这意味着生产者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但食用农产品是个例外,食用农产品不从工厂里来,而是从土地、森林、草原和水里来,农民种地也不用遵循上述“消毒、更衣”等15项要求。
新版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在监管法律法规中提出了 “即食食用农产品”这一新类别,指“以生鲜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看起来对应的是常见的鲜切水果、果盘等食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如未做到,“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商贩在菜市场等客之余,切个菠萝、西瓜,分个菠萝蜜、榴莲,给荸荠去个皮,到底应该如何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呢?污染又如何判定呢?征求意见稿中语焉不详,我们也没有找到专门的解释。但是“全过程安全管理”一类的词语一般都是描述企业时使用的措辞。
网友评论:
食通社:如果要求的是超市、便利店、专业果切店铺一类的企业,有条件也有能力进行“全过程管理”也就罢了。在菜市场里普通的商贩到底应该怎么“管理”才算尽到了安全责任?如果规定制定不清晰,也容易引起执法时尺度的不一致。而如果销售者的责任制定得远超过其能力,那么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几乎无法逃脱惩罚。
金麒麟B:干辣椒、红枣等干货不再是食用农产品?是什么?难道是洗澡用品?
双子水瓶天秤一家亲:可怕。
律师评论:
深圳律师点评,法律法规制订、修缮、增补过程中,涉及市场管理等行业性质法规文件,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邯郸学步,忽视长期以来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习惯,立法机构除作为立法技术人员统筹协调立法体系的完善与统一外,应更多听取利益相关方诉求,立法的内容应更多的听取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2023年5月4日,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2016年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而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则少了“干燥”这一项。
相较于旧版本,征求意见稿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中少了“干燥”二字,引发一些农户关注。菜干、果干、鱼干,这些只需干燥即可长期保存的食物,千百年来,普通的农户、渔民不仅晒干了自己吃,也会拿到市场上销售。也有农户表示,在农村,农户们纯手工制作的红薯干、菌干、干辣椒等都是经过“干燥”处理的,由此担心后续无法继续销售这些“土特产”,影响收入。除非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对于农户来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门槛太高了。
在我国对于食品生产的监督是仿照工业的管理模式,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的,都需要获得资质,也就是大家在食品包装上会见到的以SC开头的一长串“生产许可证号”。这意味着生产者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但食用农产品是个例外,食用农产品不从工厂里来,而是从土地、森林、草原和水里来,农民种地也不用遵循上述“消毒、更衣”等15项要求。
新版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在监管法律法规中提出了 “即食食用农产品”这一新类别,指“以生鲜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看起来对应的是常见的鲜切水果、果盘等食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如未做到,“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商贩在菜市场等客之余,切个菠萝、西瓜,分个菠萝蜜、榴莲,给荸荠去个皮,到底应该如何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呢?污染又如何判定呢?征求意见稿中语焉不详,我们也没有找到专门的解释。但是“全过程安全管理”一类的词语一般都是描述企业时使用的措辞。
网友评论:
食通社:如果要求的是超市、便利店、专业果切店铺一类的企业,有条件也有能力进行“全过程管理”也就罢了。在菜市场里普通的商贩到底应该怎么“管理”才算尽到了安全责任?如果规定制定不清晰,也容易引起执法时尺度的不一致。而如果销售者的责任制定得远超过其能力,那么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几乎无法逃脱惩罚。
金麒麟B:干辣椒、红枣等干货不再是食用农产品?是什么?难道是洗澡用品?
双子水瓶天秤一家亲:可怕。
律师评论:
深圳律师点评,法律法规制订、修缮、增补过程中,涉及市场管理等行业性质法规文件,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邯郸学步,忽视长期以来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习惯,立法机构除作为立法技术人员统筹协调立法体系的完善与统一外,应更多听取利益相关方诉求,立法的内容应更多的听取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