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设立担保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
宋律师
2023-06-11
民间借贷合同资金大多属于自有闲散资金,借贷双方大多是亲属、同事、同乡、同学等熟人。很多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手续不够规范,履行合同能力的征信查证缺失,因此风险也较高。深圳律师提醒为避免打赢官司,但执行不能的风险,借贷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
一、对提供保证担保的,最好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
借贷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与《民法典》施行前《担保法》规定有很大的区别(注:《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对提供抵押担保的,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应办登记手续而实际未办登记将会导致抵押权未设立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后果。
抵押担保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注意土地所有权、农村村民宅基地等不可以设定抵押。
三、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出借人应审查担保方的公司章程,出借人还应当要求担保人提供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等文件,并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出现担保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四、担保是一种民事责任。作为担保人,担保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在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时,按法律规定将由担保人清偿借款人借款本息的后果,不能认为钱是别人借的,我只是帮忙签个字证明而以为自己不用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担保时还要考虑到自身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若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应尽量避免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要出于自愿,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担保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担保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相关事项,将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合同资金大多属于自有闲散资金,借贷双方大多是亲属、同事、同乡、同学等熟人。很多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手续不够规范,履行合同能力的征信查证缺失,因此风险也较高。深圳律师提醒为避免打赢官司,但执行不能的风险,借贷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
一、对提供保证担保的,最好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
借贷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与《民法典》施行前《担保法》规定有很大的区别(注:《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对提供抵押担保的,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应办登记手续而实际未办登记将会导致抵押权未设立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后果。
抵押担保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注意土地所有权、农村村民宅基地等不可以设定抵押。
三、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出借人应审查担保方的公司章程,出借人还应当要求担保人提供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等文件,并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出现担保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四、担保是一种民事责任。作为担保人,担保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在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时,按法律规定将由担保人清偿借款人借款本息的后果,不能认为钱是别人借的,我只是帮忙签个字证明而以为自己不用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担保时还要考虑到自身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若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应尽量避免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要出于自愿,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担保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担保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相关事项,将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