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货车被法院查扣,遭遇损失怎么办
纠纷
宋律师
2023-06-28
山东男子刘杰去年购买的一辆挂靠在郯城广顺物流公司的二手大货车,今年6月15日正在运货时突然遭到法院查扣。车辆被查扣后他才知道,原来自己买到的二手大货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受害人没有得到原车主的赔偿,于是申请了车辆保全和查封。刘杰购买车辆时,正是车辆被查封期间。目前,刘杰已向查扣车辆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反映此事,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院执行局查扣车辆的法官表示,这辆车查封时间2023年4月份才到期。因为原车主李某和物流公司隐瞒了车辆出过事故和被查封的事实,同时刘杰并没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车,在该案中刘杰应为善意第三人。当时法院向公司送达了车辆查封通知,李某与公司在2022年6月就将车变卖,这属于对车辆的无权处分。刘杰有向李某和企业追偿的权利。
网友评论
相遇:明摆的是前车主和挂靠单位合伙骗钱。
肖俊勇:善意第三人,损失惨重,很多单位应该对此负责,有些部门必须追责,被查扣车辆如何被转卖的,为什么己被查扣车辆会被恶意转卖。
搏击未来:大货车都不买商业险?靠省保险钱来买米下锅发家致富?
律师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在这起事件中,运输公司和原车主没有向买车人如实陈述存在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被查封的事实,涉嫌构成民事欺诈,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行为。同时,本案中查封时间为2023年4月份到期,而法院对车辆的查扣时间为6月15日,如果权利人没有对车辆进行续封,法院对该车辆的查扣行为值得商榷,刘杰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查封有效期内变卖车辆,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
声明:来源红星新闻、腾讯网;法度网已对文中内容作出修改。推荐阅读:
用判例度量法律的深度,用事例丈量社会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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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刘杰去年购买的一辆挂靠在郯城广顺物流公司的二手大货车,今年6月15日正在运货时突然遭到法院查扣。车辆被查扣后他才知道,原来自己买到的二手大货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受害人没有得到原车主的赔偿,于是申请了车辆保全和查封。刘杰购买车辆时,正是车辆被查封期间。目前,刘杰已向查扣车辆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反映此事,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院执行局查扣车辆的法官表示,这辆车查封时间2023年4月份才到期。因为原车主李某和物流公司隐瞒了车辆出过事故和被查封的事实,同时刘杰并没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车,在该案中刘杰应为善意第三人。当时法院向公司送达了车辆查封通知,李某与公司在2022年6月就将车变卖,这属于对车辆的无权处分。刘杰有向李某和企业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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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明摆的是前车主和挂靠单位合伙骗钱。
肖俊勇:善意第三人,损失惨重,很多单位应该对此负责,有些部门必须追责,被查扣车辆如何被转卖的,为什么己被查扣车辆会被恶意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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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在这起事件中,运输公司和原车主没有向买车人如实陈述存在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被查封的事实,涉嫌构成民事欺诈,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行为。同时,本案中查封时间为2023年4月份到期,而法院对车辆的查扣时间为6月15日,如果权利人没有对车辆进行续封,法院对该车辆的查扣行为值得商榷,刘杰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查封有效期内变卖车辆,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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